成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及范圍2020,成都工傷保險條例2020全文
成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及范圍2020,成都工傷保險條例2020全文
一、2020成都工傷認定范圍:第⑩項,傷殘軍人到單位任職后舊傷復發,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除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視同工傷:
⑧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⑨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⑩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二、2020成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若賠償金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1)生活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①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護理費為30%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護理費為40%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護理費為50%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
(2)一到十級傷殘的賠償標準:
①一次性賠償:
一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7個月
②按月賠償
一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90%
二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85%
三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80%
四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75%
五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70%
六級傷殘賠償金額=職工月均工資×60%
(3)工亡的賠償標準:
①一次性工亡保險賠償金=本地上年度的居民人均收入×20倍。
②有喪葬補助金=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6個月。
③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職工工亡時的工資,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職工工亡時的工資,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
三、成都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2、單位應及時將申請材料提交到相關部門
3、相關部門也要及時受理并審核申請材料
4、耐心等待申請審核結果出來
5、審查批準后應及時核發工傷保險金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對切實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事故風險,維護社會穩定起著重要作用。為確保《條例》的貫徹落實,依據《條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均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其職工依照《條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定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按勞動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辦法按勞動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三、全省設區的市依照《條例》規定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阿壩州繼續實行工傷保險州級統籌。甘孜州、涼山州的統籌層次由州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逐步實行州級統籌。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中央在川行業單位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其他中央屬、省屬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參加所在地工傷保險社會統籌。
四、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安全監管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依照國家規定提出分類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報統籌地區政府批準后實施。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安全監管部門依照國家規定制訂。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使用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及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分別確定用人單位的具體繳費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適用相應的行業差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