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比例、年限
2020年成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比例、年限
四川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4717元(以下簡稱“全口徑省平”)。
用人單位及職工:
月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全口徑省平50%的繳費基數:2697元
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全口徑省平5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月工資收入高于上一年全口徑省平300%的繳費基數:16179元
個體參保人員:
險種
繳費檔次
繳費比例
月繳費基數(元)
月繳費金額(元)
養老
最低檔(50%)
20%
2697
539.4
一檔(60%)
3236
647.2
二檔(80%)
4314
862.8
三檔(100%)
5393
1078.6
四檔(150%)
8090
1618
五檔(200%)
10786
2157.2
六檔(250%)
13483
2696.6
七檔(300%)
16179
3235.8
數據來源: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關于2019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有關事項的通知
拓展內容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應如實申報工資。2019年5月1日起,分別按2018年度全口徑省平的300%和50%(2020年1月1日起調整為55%)核定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
(二)2019年5月1日起,城鎮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標準分別按2018年度全口徑省平的50%(2020年1月1日起調整為55%)、60%、80%、100%、150%、200%、250%和300%核定。社保經辦機構應通知城鎮個體參保人員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補足對應已繳費標準的差額。
(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1月至5月期間已申報工資與規定的上下限標準有差額的,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后,應及時繳納。已離職職工應當由原用人單位重新申報并由用人單位及職工足額繳納;其中已變更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差額分別由前后的用人單位以及職工足額繳納。
(四)2019年5月1日起,城鎮個體參保人員符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川人社辦發〔2015〕158號)補繳中斷繳費年限情形的,以2018年度全口徑省平的60%、80%、100%為繳費基數,20%為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中斷繳費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9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參保人員的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社會平均工資,按2018年度在崗職工省平執行。國家、省有新規定時從其規定。
單位參保是看基數,不同的單位不同的人的繳費基數都是不一樣的,今年6月份調整基數以后,成都最低基數是2388元,養老險個人繳費比例8%,所以最低繳費是191.04元。你繳188元很正常。我在我公司的基數是3956,養老每月扣316元多點。(最高基數是17908,也就是個人繳費1432元多點)